螺蛳是常见的食材,不少水乡居民都有过捞螺蛳的经历。不过最近江苏扬州江都区邵伯镇的4个人却因捞螺蛳,被扬州广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13日凌晨,扬州广陵区李典镇吴桥至通江桥段几位村民打着手电筒在一处鱼塘中捕螺蛳被看管鱼塘的人发现,并报了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两辆摩托车上的螺蛳足足有12袋,共计658公斤,其中26公斤是在这片鱼塘中捞的。剩下的部分,4人承认,是在吴桥至通江桥段的河中捞的。
经鉴定,4人捞螺蛳所使用的抄网属于耙刺类渔具类别,不仅对底栖水生生物资源具有直接破坏作用,还能短时间内大幅增加水体悬浮物浓度,降低水体透明度,对渔业资源造成不利影响,属于“禁用渔具”。
广陵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4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前不久,检察机关已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大家平时自己下水捞螺蛳少量供食用是没什么问题的,但是如果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就构成犯罪了。”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