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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红食品”沦为“网坑食品”
2019-11-08 黔西南日报 作者: 贺成 浏览次数: 164次
[导读]别让“网红食品”沦为“网坑食品”

    近日,南昌大学设计院第一设计所的多名员工,因食用江西卡拉多食品公司制售的网红“爆浆松松”面包后出现高烧、腹泻等疑似食品中毒现象。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27日对此公布最新调查进展:已送医50例,责令涉事门店停业。(11月5日《工人日报》)

实际上,这不是网红食品第一次“出事”了。今年上半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类投诉9118件,同比上涨25.8%。其中,在热点类投诉中,网红食品问题频频被曝光。从司法审判来看,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截至今年6月21日,该院受理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和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
网红食品频频出事背后,意味着具体社会个体合法权益、身体健康遭受伤害,还暴露出很多人过度迷信KOL和主播的人性弱点。比如,今年5月,上海的董女士在某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位农村大妈拿着烤虾做推广的视频,称“自家烤的虾干,保质保量”,便下单购买,但收到虾干才发现是“三无”产品。
可以说,正是因为这种人性弱点,才让一些迫切想要提高销售量的商家,出现了虚假宣传和刷单刷量等行为,以及KOL和主播网红带货心切,对外宣传产品过程中添油加醋,偏离了商品本身的质量属性和正常用途。进而,导致一些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三无”产品摇身一变成“爆款”食品;所谓的“代购”进口食品,可能只是一个虚假包装……
但是,要避免“网红食品”沦为“网坑食品”,到底还是不能居高临下提醒一番完事,或者索性让消费者独自去战斗。
一方面,与传统销售渠道不同的是,一些“三无”产品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给熟人,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不但避开了市场监管环节,而且给受害人维权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让消费者跟商家单打独斗,不能顺利争取合法权益不说,这本身也暴露出监管还存在“死角”,完善监管执行责无旁贷。
另一方面,在“网红食品”频频出事背后,还有许多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问题。比如,有经营者认为,自己是代购就可以不需要经营许可、产品可以没有中文标签、无需说明产品来源,甚至有一些打着C2C业务的幌子进行直邮,将不符合我国规定的食品,带到境内来售卖。而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这本质上也是普法和执法造成的,谁该“补课”不言而喻。
只有职能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在强化责任担当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引导,加强对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渠道实施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倒逼平台对于此类行业乱象进行整治、建立相关审核制度和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机制等等,“网红食品”才不会沦为“网坑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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