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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食品安全,严防重于严惩
2019-11-16 广州日报 作者: 练洪洋 浏览次数: 207次
[导读]守护食品安全,严防重于严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新修订的《条例》有几“严”——严控源头风险、严查掺杂掺假、严格“处罚到人”、严惩失信失德、严打恶意违法。就“处罚到人”,《条例》规定,对存在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等行为的企业直接责任人,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着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乎整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是天大的事。近年来,在保障食品安全议题中,“严格”“最严”“史上最严”等字眼频频在各类场合被提及,如今年5月公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就提出,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守护食品安全,再严也不为过。应该说,在严治的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食品安全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我国食品产业“小、散、低”为主的格局还没有根本改观,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链条长、体量大、风险触点多等问题仍然存在,加上食品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管住管好食品安全仍然前路漫漫。
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在非常时期严惩失信失德现象、严打违法乱纪行为是必须的,对那些只顾自己发财、不管他人死活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子,不严惩、严打不足以正法纪、平民愤。站在群众角度,保障食品安全要严惩、严打,更要严防,努力做到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将安全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假如等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消费者造成伤害之后,再去追究相关责任人,这正义来得未免有点迟、代价有点大。
严防之义,落在实践层面,一要健全食品安全监测体系,从农产品生产、食材采购、食品生产到食品运输、销售等环节,都必须得到全方位、全时段、多主体的严密监测,保证每一种在市场上销售的食品都有“出生纸”“健康证”;二要打造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工商、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要既分工又合作,进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对食品生产流通经营实现全流程无缝监管;三是完善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利用各类信息网络,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理。
食品安全都是“管”出来的。严惩、严打是一种“管”,严防也是一种“管”,相比较而言,后者更见功夫,更考验人,更需要各方倾力合作、各司其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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