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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到过期一天食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2019-12-05 昆山日报 作者: 汪鹏 浏览次数: 217次
[导读]买到过期一天食品消费者获十倍赔偿

    本报讯(记者 汪 鹏)近日,一起由过期一天的食品引起的纠纷在周庄消保委诸伟新消费维权工作室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获十倍赔偿,商家也表示将加强对食品特别是临保期食品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

  近日,两名消费者来到周庄消保委诸伟新消费维权工作室寻求帮助,情绪非常激动。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耐心安抚后,认真倾听了他们的诉求。原来,当天上午,消费者侯先生及朋友在周庄某超市购买了两袋鲳鱼,回家做菜时才发现已超过保质期一天。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赶赴超市了解情况。
  经调查,该超市证照齐全,索证索票手续完善。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食品过期情况,商家现场对消费者致以歉意,并表示愿意接受工作人员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家赔偿消费者400元。从接办到结案,整个调解过程用时不到半个小时,消费者侯先生对诸伟新消费维权工作室的快速处理机制及高效业务水平给予赞赏。
  近年来, 周庄消保委诸伟新消费维权工作室持续优化快速受处理机制等手段,努力探索农村基层消费维权工作新思路,取得了成效。截至11月底,工作室综合受理各类消费纠纷130起,有效调处126起,成功率达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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