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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证照分离”改革要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2019-12-05 中新经纬网 作者: 浏览次数: 270次
[导读]市场监管总局:“证照分离”改革要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4日电 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情况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熊茂平表示,我们在“证照分离”改革中,也对加强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一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

  会上有记者提问,“证照分离”改革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请问下一步“证照分离”改革如何与“互联网+政务服务”及信用体系建设等配套推进,进一步地放大改革措施的叠加效应?
  熊茂平表示,当前,“互联网+政务服务”已经成为各项改革的重要内容。这次我们在进行“证照分离”改革制度设计过程中,也充分考虑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改革效能。一是依托“互联网+”,实现精准“双告知”。“证照分离”改革涉及部门多、事项多。通过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建立经营范围表述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之间的对应关系,使企业能够更加便捷的知晓需要办理什么、到哪里办理;政府部门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企业信息,跟进服务,加强监管。为此,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落实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工作。二是依托“互联网+”,优化办事流程。各部门在落实改革要求时,都充分利用了“互联网+”方式,减要件、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三是依托“互联网+”,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我们充分考虑到信息共享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数据共享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企业企业注册信息和经营许可办理结果信息的推送共享工作,加强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最大程度减少企业重复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情况。
  熊茂平指出,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在“证照分离”改革中,也对加强信用监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制是厘清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重要举措,基础是政府与企业互信,发证时政府全面告知、企业自愿承诺,发证后企业守诺履约、政府正常监管,双方责任明晰。《通知》规定,要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三是强化失信联合惩戒。《通知》对具体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中,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通过这些举措,积极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唐军补充称,“证照分离”改革和“互联网+”是全流程、全方位的结合,没有“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支撑,“证照分离”改革是不能取得很好成效的。具体描述一下什么叫“全流程、全方位结合”呢?比如企业从注册登记开始,我们就要让他非常明白哪些属于一般性经营项目,哪些属于涉及审批的特殊经营项目。登记注册部门就要通过“互联网+”平台,把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经营需求传递到相关部门,比方涉及到交通运输部门,我们就推送给交通运输部门。
  唐军认为,离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平台,有效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是难以想象的,所以“互联网+”是很重要的支撑,必须要和“证照分离”改革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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