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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2019-12-19 黑龙江省粮食局 作者: 浏览次数: 399次
[导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解读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为确保今年秋粮收购有序进行,秋粮上市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收购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目前,各地秋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积极适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结合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判辖区内秋粮收购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突出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督查“两手抓”,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就当前秋粮收购及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解读。

  当前秋粮收购进展如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11月以来,各地秋粮收购工作已陆续展开,进展总体顺利,市场运行平稳。截至11月15日,主产区累计收购秋粮3722万吨,同比减少710万吨。分品种看,中晚籼稻1708万吨、粳稻838万吨、玉米1065万吨,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大豆111万吨,同比有所增加。据监测,部分地区稻谷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先后在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和四川等5省启动了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目前市场粮价基本稳定,优质优价特征更加明显。比如,江西省优质稻谷价格1.3~1.35元/斤,较常规品种高0.05~0.15元/斤;湖北省优质稻谷价格较去年同期上涨0.02~0.03元/斤。
  各地在秋粮收购中有哪些新举措?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各地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工作通知》精神,辽宁、江西等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北、四川等省(区)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宣传解读收购政策,做好收购资金、仓容等准备工作。四川省加快“智慧粮库”“低温粮库”建设,全省共建设低温仓库268个、仓容639万吨,可延长储粮时间1~3年。
  为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各地积极创新服务方式。江苏省不断完善“满意苏粮”手机APP应用,用好预约卖粮、供需对接、订单种植等功能,实现农民“指尖卖粮”。江西省进一步推广“赣粮通”粮食收购微信小程序,便利农户售粮。河南省推广应用“惠三农”软件,宣传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对种粮大户和粮食经纪人实行线上预约收购,为贫困户开辟绿色售粮通道,方便农民售粮。
  安徽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与粮食收购企业签订市场化收购贷款合作管理协议,目前已向47家企业投放市场化收购资金5亿多元。吉林省加强企业购销、库存、外运情况统计和市场监测,及时掌握行业经营意向和市场变化,积极引导企业入市收粮。
  秋粮收购督查的范围、对象包括哪些?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纳入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范围的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等11省(区)是这次督查的重点省份,主要检查政策性粮食委托收储库点和租赁点,确保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政策性收购执行预案的省份作为督查重点,主要检查哪些内容?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政策性粮食收购是国家实施粮食宏观调控、稳定市场粮价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强化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和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
  在定点环节,主要核查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不符合定点要求的行为。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
  在收购环节,主要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仓储保管合同》或《仓储设施租赁合同》签订、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收购资金拨付结算、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等情况。重点排查收购业务流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以及相关国家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存在抬级抬价、压级压价,“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拒收合格粮食”“打白条”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市场化收购主体如何开展督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要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同时要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企业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粮食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等相关信息,加强对多元主体收购活动的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违规行为。
  怎样保证秋粮收购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负责人: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强化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必须抓好抓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一要强化社会宣传和监督,用好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二要创新执法理念,用好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实现全程留痕、可追溯。将严格依法检查与督促完善收购政策制度、加强内部收购管理、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等结合起来,不断规范政策性粮食收购行为,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地生根。三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检查情况,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农发行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注重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采编:齐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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