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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进价150元卖8600元 主犯获刑3年半
2019-12-24 北京日报 作者: 高健 浏览次数: 416次
[导读]“保健品”进价150元卖8600元 主犯获刑3年半

    如今,除了电信诈骗,最坑老年人的就是“保健品”诈骗。昨天,一个6人“保健品”诈骗团伙在海淀法院受审。据被告人交代,一盒进价150元的“保健品”,被他们一包装,售价竟达8600元。该团伙主犯李某获刑3年半。

  据检方指控,第一被告人李某专门成立了北京军成惠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销售推销保健品,其余被告人均系该公司员工。“天眼查”查询结果显示,该公司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注册资本只有3万元,但经营范围非常广泛,包括销售保健食品;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办展览展示;打字复印;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品、医疗器械(限一类)、五金交电、服装、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
  虽然公司成立时间显示为2010年,但检方指控,该公司从去年5月开始行骗,李某向他人以每盒150元的价格购买“军康一号”天乐媛牌利骨伊欣胶囊。去年5月至9月间,李某组织被告人任某、何某、谭某、顾某、夏某多次在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海淀某大厦、丰台区中关村某工场等地举办活动,对“军康一号”进行虚假宣传,谎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骗取被害人吴女士(77岁)等十余名老年人信任。李某称,“军康一号”以每盒8600元的价格出售。检方统计,被告人共计获利38万余元。其中,任某等被告人分别获利4万余元到18万余元不等。
  对于指控,6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但辩护人对部分犯罪数额提出异议。
  最后陈述时,李某称,愿意积极退赔,而且还有孩子需要照顾,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其他被告人也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法院当庭宣判,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他被告人获刑1年8个月到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到1万元不等。(记者 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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