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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四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2011-09-29 儋州市新闻中心 作者: 黎有科 王霞 浏览次数: 304次
[导读] 日前,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我市下发通知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落实各监管职责,营造放心消费良好环境,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前,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我市下发通知采取四项措施,认真落实各监管职责,营造放心消费良好环境,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这四项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及节日期间重大活动安排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提高监管覆盖率,消除监管盲点,确保各项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以肉制品、乳制品、水产品、食用油、调味料、粮食、禽蛋、蔬菜、水果、饮料、酒类、糕点(月饼)、保健食品以及小食品等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批发经营单位以及农家乐等为重点场所,以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抽检频次,坚决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证群众饮食安全。


        三是抓好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节日期间人群较为集中的特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是加强值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举报和值班电话,严格执行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信息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提前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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