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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食品企业“国庆促销” 售卖过期变质商品
2011-09-29 中新浙江网 作者: 金龙生 管敏益 浏览次数: 281次
[导读] 明知是过期失效食品、生活日用品,却打着国庆促销旗号明目张胆的叫卖,9月27日,温州市乐清经济开发区一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在销售过期变质商品时,被乐清工商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9月27日下午,乐清市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执法人员在节日期间市场巡查中,发现在该市经济开发区纬六路路肩搭有一临时摊位,并有销售人员在叫卖,陆续路过的外来务工人员正在围观购买。

        执法人员随即上去对该经营点进行检查。在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发现该销售点销售的食品、生活日用品达十几种,这些正在销售的“立顿牌奶茶”食品、“绿茶洗洁精”、“我的样子洗发露”、“枪王杀虫气雾剂”等均为过期商品,其中最早的使用限期日甚至为2011年3月8日。

        工商执法人员清点后发现,在售过期商品共计145份。据调查,该批过期失效商品为乐清市某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的处理品,借着节日期间,打着特价处理商品名义正准备大肆售卖。

        执法人员遂对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实施检查,在其仓储中,执法人员也发现了部分过期失效商品,但全部放在“临界食品”专柜中。

        据该公司负责人李某交代,上述过期失效食品、生活日用品是公司从所配送的零售商食杂店中退回的,因赶上国庆节将近,遂于公司路面设立临时摊位,进行低价叫卖处理。随后,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产品予以扣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作进一步立案处理。

        国庆节即将到来,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节日期间消费,要多一个心眼。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慎重选择消费场所,应到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并保管好购物凭证及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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