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乡村医生向省长建言待
遇补助及药品配送问题获回应
2012-02-13
人民网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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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斌同志简历|给安徽省代省长留言人民网北京2月13日报道:(记者韩月)一名乡村医生在安徽省省长留言板上,就村医待遇及药品配送的问题给领导算了一笔明帐,“下面我就给乡村医生每天的办公经费算一下,宽带费每天要支付5元,电费每天2元,输液器和发票…
5、仁和小区宅基地房屋如何补偿。相山区政府说了“仁和小区搬迁属采煤塌陷搬迁,执行的是淮政【2003】103号《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是按在籍常住农业人口进行搬迁,不是按宅基地或附属物,严格地说已按人口在仁和小区安置,附属物是不予补偿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从有利于搬迁的角度出发,协调淮矿集团对房屋等附属物及家庭作坊给予象征性的补偿。”按相山区政府所说的,就是说,房屋拆迁不给以补偿,可以这么理解吗?拆人家的房屋还不给补偿。如果真像区政府所说,那【2003】103号《关于印发淮北市采矿用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这个文件,建议淮北市人大尽快给予废止,因这个文件与区政府所说的出入,这个文件是要给予补偿的。
6、户口问题。区政府的回复,并没有回答现在如何处理户口问题。不能说政府没有区分好管辖权,就不给予分户办理吧,临时处理办法也得有呀,不能仅仅把责任又推到了上面去吧。“太极了”。
答复意见:
回复: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1)仁和小区和小区六十八亩土地问题。经查,该宗土地位于相山南路两侧,仁和小区旁、西流河北,面积70.35亩(网友所提68亩地,实际丈量亩数为70.35亩),用途为商业、居住用地。2007年2月9日通过招、拍、挂(淮国土挂【2007】702号),由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竞拍所得,并于2008年10月21日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淮北市国让合同【2008】第20号),缴清土地出让金,办理用地手续(2)闲置约7年之久的土地应当归还给原寇湾村村民集体所有问题。经查,淮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因仁和小区规划调整,在该小区建设过程中没有场地就作为临时料场使用。2009年3月20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09年5月31日由相山区发改委立项批复(相发改【2009】49号),2009年12月15日办理了规划手续(淮规函【2009】89号),2010年6月10日,淮北市国土资源局与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调整地块及该宗地补交出让金补充协议》,在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存在网友反映土地闲置7年之久的问题。(3)仁和小区搬迁转户问题。相山区政府、任圩办事处已经成立仁和小区搬迁社区转户工作组,正在协调相关部门对符合转户条件的群众抓紧转户。(4)仁和小区老宅基地问题。①分房人口问题,仁和小区搬迁分房是对在搬迁社区有房有地、且常住社区的在籍农村人口,给予搬迁分房。②多余宅基地问题,关于仁和小区搬迁老宅基地与仁和小区所占宅基地差的补偿问题,在仁和小区搬迁时淮矿集团14条答复意见中,已明确答复“根据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8】58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煤塌陷搬迁后原村庄土地征收问题的函》(皖国土函【2009】1002号)的规定,五个社区现有宅基地与建设仁和小区所用土地之差约1613亩(以实际测量为准),由淮矿集团按2.4万元/亩的标准依法征收,其资金用于村庄搬迁和群众补助。”各社区在收到多余宅基地补偿款后,均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研究通过的方式,把补偿款分给社区居民。③多余宅基地的处理问题,搬迁社区群众已安置,多余宅基地已补偿,土地已被征用。④迁建费问题,仁和小区搬迁的五个社区的群众已在仁和小区享受每人29.1㎡楼房的安置补偿,已不存在迁建费了。(5)仁和小区房屋验收及产权证办理问题。仁和小区是搬迁安置房,2010年6月已经全面完成搬迁工作,住户已搬迁入住,2009年10月份在群众入住之前已经由五家责任主体共同组织验收,目前档案备案已基本完成,待备案完成后,依法进行办理。(6)仁和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工程款问题。仁和小区公共设施包括农机具停车棚、自行车棚、菜市场、停车场回填土、垃圾转运站及人行天桥等。门面房所拍资金远不够上述公共设施建设所需费用。我们诚邀网民朋友面谈仁和小区的发展思路,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3152502,0561-3193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