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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与日本农业(中):促进企业参农 消化抛荒耕地
2012-02-17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733次
[导读]《日本经济新闻》11日发表了题为《TPP框架下日本农业重生条件(中)》的社论,表示要使日本农业提高竞争力,必须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促进企业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日本全国有抛荒耕地40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近10%。在日本,农用耕…
  《日本经济新闻》11日发表了题为《TPP框架下日本农业重生条件(中)》的社论,表示要使日本农业提高竞争力,必须进一步深化土地改革,促进企业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
  日本全国有抛荒耕地40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近10%。在日本,农用耕地的固定资产税较其他土地低,一旦农户抛荒,土地性质将变成“杂种地”,固定资产税率也将随之上涨。但由于判断该农户是否抛荒,是由当地农户组成的“农业委员会”来评价,农业委员会往往顾及乡里关系而“手下留情”。
  日本政府2011年10月制订的《农业改革基本方针及行动计划》表示,计划在今后5年内,每个农户或法人的经营面积扩大10倍,达到每户20至30公顷。原本这是解决抛荒问题的捷径,但事实上,落实起来也困难重重。日本耕地继承税、赠与税往往可以申请延期支付,但前提是该农户不放弃耕地,如果租借给其他农户,延期支付的措施立即失效,因此土地租借很难推广。2012年度税制改革,终于使租借耕地延期交税看到了曙光。
  日本农业劳动人口平均年龄为65.8岁,老龄化和后继不足已成为日本农业最头疼的问题。正是因为将土地与农民捆绑在一起的土地政策,导致了农业后继乏人和耕地抛荒现象愈演愈烈。
  日本的土地制度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实施的“土地改革”,当时日本废除大地主制,将全国的耕地分给近500万户农民,1952年日本政府按照“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制订《农地法》,规定耕地买卖必须通过农业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防止地主制的复活,阻碍了但耕地的正常流转。
  企业参与农业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但是目前参与的门槛还很高。2009年日本政府修改《农地法》,放宽了非农企业参与农业生产的条件。截止到2011年12月,参与农业的非农企业共677家。根据日本政策金融公库对其中51家公司调查显示,每家公司平均耕地面积为12公顷,如按此计算,非农企业参与农业的面积只占全部耕地的0.2%。虽说参与农业生产的非农企业数量增加了,但规模还十分零散。
  工业用燃气“AIRWATER”公司2009年开始参与农业,在北海道岁市希望农业生产法人时,遇到很大的阻力。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非农业企业向农业法人出资比例不得高于25%,剩余部分必须由当地从事农业的农户支出;而且农业法人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必须从事农业。“AIRWATER”为此让3名部门经理级职员接受农业培训,每人作为当地农民自掏腰包出资125万日元,才勉强成立了农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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