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可口可乐致腹泻 消费者索赔成功
2012-02-22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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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果消费者因为饮料污染而受到损害,应该怎么办?在广东东莞石龙镇,2012年1月9日,一位名叫陈亮荣的消费者,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叙述了他曾经与可口可乐公司,以及美宜佳便利店打交道的遭遇。陈亮荣的索赔遭遇,不仅再次证实螺纹瓶盖会对饮料二次污…
“当时我跟检测中心人员及部分饮料生产商沟通,觉得可以用一次性餐具的标准来衡量饮料瓶口螺旋处。这一提议也得到了检测中心、可口可乐公司以及大部分饮料生产商的认同。”陈亮荣的朋友告诉本报记者。
“用一次性卫生用品的标准来衡量饮料瓶口螺纹处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原则上胶瓶饮料在饮用一次后是需要丢弃的,而瓶口螺纹处通常在口对口喝饮料时都是与人体直接接触的。那么它就应该属于这个范畴。”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食品安全检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然而,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文显示,在我国一次性的手套活指套、纸巾、湿巾等细菌菌落总数不得大于200cfu/g或cfu/ml。卫生湿巾、消毒级口罩等细菌菌落总数的要求则更为严格,要求不得超过20cfu/g或cfu/ml。
基于这样的标准,陈亮荣所购买的10瓶可口可乐饮料在其螺纹处检测出超出卫生标准至少12倍的细菌总数,怎么能叫人不腹泻?
索赔成功背后
拿着这样一份检测报告,陈亮荣通过购买商店联系到了当地的可口可乐商家。
2007年9月16日,广东省东莞市的陈亮荣先生与可口可乐公司、美宜佳便利店公司终于就饮料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了一份“三方协议”。
其协议内容为:兹有陈亮荣先生在美宜佳便利店购买我司600ml可口可乐15瓶,因运输原因,导致瓶口松动,并引起瓶口部位细菌超标,经三方协议我司补偿给陈亮荣先生600ml可口可乐30瓶,并按照实际票据金额补偿陈亮荣先生的相关检测费用。以上费用由美宜佳便利公司先为支付,以上几点经三方签字认可,不再追究。
可口可乐公司为何要赔偿与陈亮荣签署这份协议?又为何要赔偿给他30瓶可口可乐以及检测费用?
一位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各地消费者协会经常会接到有关饮料出现问题的投诉。遇到这种情况,他们通常协调经销商按照《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在该人士看来,这一条款明确规定的是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而非实物。不过,由于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通常都是让饮料厂家钻了空子,仅仅几箱饮料的赔偿就草草了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