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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2-02-22 本网论坛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3115次
[导读]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3月31日前提出。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粮食是关系国计敏生…
  (三)粮食流通保障
  粮食流通一头连着粮食生产,一头连着粮食消费,是实现粮食资源优化配置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环节。为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有序流通,征求意见稿对粮食流通作了以下规定:一是粮食收购、加工实行许可制度。申请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活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应当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二是对粮食储存实行备案制度。从事粮食储存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三是保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是粮食有序、顺畅流通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建设和保护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是实现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基础。征求意见稿规定,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粮食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粮食仓储、物流、市场等设施,未经国家或者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置或者变更用途。四是粮食经营者必须遵守法定规则。
  (四)粮食质量安全保障
  粮食是重要的食品加工原料,与食品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保护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必须加强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包装、销售、进出口等环节质量安全(含卫生)监管。征求意见稿对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和粮食生产、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进出口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检验等方面作了规定,增加了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的规定和粮食干预性收购、处置制度。
  (五)粮食调控与储备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确保粮食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至关重要。征求意见稿总结《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实施经验,结合近年来粮食宏观调控实践情况,对粮食宏观调控的手段和措施作了规定,包括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进出口调剂、产销合作、价格干预、保护性收储、限制性收购、储备吞吐、完善储备制度和监管体系、政策性粮食经营、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新建或者并购粮食企业的安全审查、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的调查和处置、粮食应急、运输保障和特殊群体粮食保障等。
  (六)粮食产业支持与发展
  我国粮食产业还是弱质产业,必须加大支持与保护力度,促进粮食生产与流通协调发展,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的产业基础。征求意见稿对粮食产业发展的各项支持措施作了规定,包括政府投入、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税收、金融和保险支持、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组织化、产业化和社会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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