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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2-02-22 本网论坛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3108次
[导读]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日将《粮食法(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3月31日前提出。关于《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一、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粮食是关系国计敏生…
  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粮食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粮食生产水平。
  国务院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安全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管理地方粮食储备,实施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第八条 粮食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第二章 粮食生产
  第九条国家加强对粮食生产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建设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在保护生态前提下适时开发有资源优势和增产潜力的后备产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水资源、农业气候资源条件、国家有关规划等布局粮食生产。
  第十条 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耕地和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基金制度、耕地保护补偿制度等措施,确保国家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发展节水型农业,提高粮食生产用水保障能力和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
  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产地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质量监测。
  对粮食生产环境造成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修复。
  第十四条 国家加强防洪抗旱、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农业气象灾害防御等粮食生产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技术的研究、创新、保护和运用,提高粮食单产水平和质量。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环保、经济的农药、肥料、农用薄膜以及先进、节能、适用的农业机械。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粮食生产扶持制度,在资金投入、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粮食主产县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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