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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建议啤酒瓶使用期限为两年 超期“服役”存在碎裂和爆炸风险
2012-02-28 新快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841次
[导读]近日,市民樊先生在超市购买了两瓶青岛啤酒,无意中发现酒瓶是2006年生产的。他担心啤酒瓶爆炸,一直没敢打开。据了解,国家早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瓶的强制性标准,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但记者连日来走访发现,市内超市销售的大部分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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