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良:“养鱼执法”为祸食品安全
2012-03-06
羊城晚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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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食品安全备受关注CFP供图羊城晚报特派北京记者薛江华张演钦曾颂夏杨实习生李永霞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是一家上市公司的掌门人,2009年10月,他在进行了一系列调研后递交一份近万字的提案,提出无缝隙管理体制,并建议设立国务院“食安委”(食品安全管…
“五龙治水”变为“九龙治水”
羊城晚报:当初您的一份提案催生了“食安委”,可现在看来,这个机构好像有点不太给力,您怎么看?
黄少良: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只是协调机构,无责、无权,形同虚设。食品安全法公布后,各地也相继成立了“食安委”。食品安全法实施前是五个部门管理食品安全,称“五龙治水”,实施后是九个部门管,变成了“九龙治水”。而且,由于“食安委”只是议事协调机构,无责无权,其结果是推诿、扯皮现象更为严重,消费者找不到管事的“衙门”。甚至有群众生气地说:这样的委员会是地道的“诿圆会”。
但直到现在,我还是认为,成立“食安委”的初衷是好的,关键是它的前路很不顺,不顺的原因在于无论是省还是市,“食安委”这个机构到底放在哪个部门?又该属于哪个部门领导?是直属还是挂靠?这些都是问题所在。
有牌没有班子,有了班子没有职权,在实际操作中又同样存在职责不清的问题。这与主管领导和地方领导的意识以及组织架构、人员到位问题和执法权力等都不配套,所以到下面以后,“食安委”是“软”的,没有达到中央想要取得的效果,也没有达到我们当初提案所希望的那么有效、有力。
提高食品违法犯罪的“成本”
羊城晚报:您认为要从根本上扭转中国食品安全乱局的破解之道在哪里?
黄少良:急需重新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法。2009年公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经过两年多实践检验已出现明显滞后和不完善的地方,如分段管理的责任有待明确;对消费者购买问题产品应按1:10的比例赔偿;食品安全标准化问题,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权力、职能等都必须重新界定。
羊城晚报:也有很多专家认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成本不高?
黄少良:我认为有必要修改刑法。“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只有法律站稳了脚,道德才不至于在利益面前无限后退。法学专家们普遍建议“治乱世当用重典”,首先,在刑事立法上,应适当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规定更多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死刑,增加违法责任人的刑期。
其次,企业生产危害健康的产品,作为单位犯罪行为应当作出重罚,只对企业违法所得金额采取处罚显然太轻。
第三,为有效防止企业被查处后卷土重来,对企业相关负责人,一旦有这种行为就要处以较高刑罚,“提高起点刑和最高刑”,否则将失去法律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