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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肃省农业机
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
2012-03-06 甘肃日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1594次
[导读]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1〕1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2年甘肃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一、总体要求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
  我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报农业部、财政部审查备案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省农机局和财政厅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价格的调查摸底,动态跟踪市场变化情况,对过高的补贴额及时做出调整,并按调整后的补贴额结算。
  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
  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于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农民,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经销农机产品的营业执照,具备一定的人员、场地和技术服务能力等条件。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提出,报省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农机化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对于经销商违规违法的,停止其所有代理生产企业的产品补贴。
  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
  五、开展操作方式创新试点
  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工作创新,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我省将确定白银市开展资金结算级次下放试点,玉门市、高台县、通渭县、灵台县、环县等五县市开展农户全价购机后凭发票领取补贴试点。提倡农机生产企业采取直销的方式直接配送农机产品,减少购机环节,实现供需对接。
  试点市县必须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挤占。各试点市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认真研究,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方案,报省农牧厅、财政厅(各一式二份)审定后实施。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要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要与当地种植业、畜牧、农垦以及水利、林业等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切实把牧业、林业和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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