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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对我酒石酸零税率企业再次发起反倾销原审调查
2011-07-22 欧盟经商处 作者: 王优酉、杨骁燕 浏览次数: 3174次
[导读]  7月18日,欧委会照会我驻欧盟使团经商处,称已收到欧盟产业针对我输欧酒石酸产品反倾销申诉。

 7月18日,欧委会照会我驻欧盟使团经商处,称已收到欧盟产业针对我输欧酒石酸产品反倾销申诉。如果该申诉满足欧法律相关规定,欧委会将正式启动反倾销原审调查和期中复审调查。欧盟于2006年对我酒石酸实施反倾销措施,税率为0-34.9%,其中我三家合作企业分别获得0%、4.17%和10.1%的单独税率。今年1月26日,欧盟对此措施发起日落复审调查,目前尚未裁决。在此复审调查期间,欧产业向欧委会提出申诉,指控我原审获较低单独税率的三家企业继续在欧市场进行倾销并对欧产业造成损害,要求欧委会立即启动调查。鉴此,欧委会拟对我零税率企业(杭州宝晶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发起反倾销原审调查,同时对另两家较低税率企业(常州常茂公司和宁海县有机化工厂)的倾销幅度进行期中复审。此前,欧方以执行WTO关于墨西哥—牛肉大米争端解决案裁决为由,针对我烫衣板和草酸两案中的零税率企业单独发起反倾销原审调查,受到欧贸易法律师界普遍质疑,认为明显违反WTO反倾销协议中关于倾销的基本规则,对中国企业构成明显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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