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应鼓励粮企“买全国卖全国”
2012-03-09
本网论坛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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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版照片均由本报记者邱成摄“目前粮食经销企业已从当地经营逐渐扩展到临近市县地区,跨地区收购农产品情况也比较普遍,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在税费征管方式、出具经济证明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真正实现粮食‘买全国卖全国&…

本版照片均由本报记者邱成摄
“目前粮食经销企业已从当地经营逐渐扩展到临近市县地区,跨地区收购农产品情况也比较普遍,税务等相关部门应在税费征管方式、出具经济证明等方面,为企业发展壮大创造条件,真正实现粮食‘买全国卖全国’。”李忠军代表说。
李忠军代表就此提出自己的观点:目前部分地区对外阜经营企业到当地收购粮食及其他农产品,要求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否则当地税务机关按火车车皮数量,在发运时进行卡口征收税款。因此,税收征管方式亟须统一。另外,所在地税务机关对企业到外地收购农产品不予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而国家税务机关已发文取消车站卡口征收增值税,外阜经营连续经营不超过180天属临时经营,不需要在当地注册登记,应回所在地进行核算,在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缴税。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应明确规定,对农产品起运环节没有销售到属地税务机关,不应该征收卡口税。(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