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仅占被征土地收益5% 征地条例年内出台
2012-03-10
法制周末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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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导读:中央有关领导人的密集表态以及相关迹象表明,2012年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已是“板上钉钉”之事。但制定出怎样的一部条例,才能承载保护农民权益重任,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值得期待。“深化农村改革。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就补偿而言,调查显示,有64.7%的失地农民获得了一次性的现金补偿,有12.8%的失地农民获得了分期支付的补偿,有9.8%的失地农民得到了补偿的承诺但钱还没有到位,还有12.7%的失地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调查称,很多被征地农民失去了他们主要的生产资料,而且也缺乏去城里打工的机会或技能,所以如何使他们的长远生计有保障将是中国征地制度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
同时,农民另外的一大诉求集中在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上。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征地的程序必须透明,如果征地,范围、目的都要明确,是强征还是市场化交易,都要本着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原则。
“政府应该退出经营者的角色,要把土地当成公共资源,不能与民争利。”王才亮说。
蔡继明认为,工业化和城市化都需要占用农村的土地,但农民土地的产权没有得到充分的实现。承包地、宅基地、住房不能作为资本流动,很难带来财产性收入。
他介绍,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要减少政府行政性征地的范围,要做到农村集体土地和城市国有建设用地同地同权同价。这就意味着非公益性的需求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进入市场。
亟待条例出台
上述问题,本可寄望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但该法面临第四次修订,历时3年迟迟没有出台。在此背景下,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出台就显得尤为迫切。
但农村土地的征收,其制度构成,至少包括四个方面:征收什么?为何征收?如何征收?如何补偿?其中,“征收什么”又是后三个问题的基础,征收的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直接决定了不同的征收理由和程序,也决定了补偿的估价和分配。
因此,征收什么,就成为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牛鼻子,也成了征收条例制定的首要之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一年后,王才亮说他并没有看见亮点。“我还是那句话,明进暗退,其实比过去还乱。”
王才亮介绍,为了加快拆迁进度,降低拆迁成本,很多政府打着规划的旗号,把要拆迁的建筑说成是违建。“更荒唐的是一座清朝建筑按照规划的原则都成了违建,这明显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长沙的一个区,批了50公顷的地,规划建一个社区医院,这么荒唐的规划居然被批复了,这就说明目前的责任体系还不完善。”王才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