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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建设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的通知
2012-04-05 商务部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521次
[导读]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5号)要求,商务部、财政部定于4月初在北京市组织召开肉菜追溯第三批试点方案专家评审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形式
  主要采取书面评审形式。专家审核各市申报材料,按评审办法和要求打分排名,确定第三批试点城市初步名单。评审期间,如遇疑问和不明确问题,将电话联系申报城市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或请申报城市有关负责同志来京讲解。
  二、评审内容
  重点审核申报城市基础情况、总体思路和具体目标、主要建设任务和技术模式、保障措施和进度安排、资金安排情况、发展现代农产品流通的措施等。商务部、财政部将综合考虑城市人口、肉菜消费量、试点覆盖范围、建设内容、保障措施等因素,确定各试点城市资金支持额度。
  三、参加评审城市
  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郑州、长沙、南宁、贵阳、西安、西宁、石河子、秦皇岛、台州、芜湖、抚州、潍坊、宜昌、中山、三亚、曲靖、天水、吴忠、伊犁市。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评审需城市申报材料10份,申报材料不够10份或内容有调整的,请各省(区、市)于4月1日下班前,将补充申报材料邮寄至我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市场秩序司邮编:100731)
  (二)请申报城市制作申报ppt,并请各省(区、市)于3月31日下班前,将ppt电子版报我司。(邮箱:shangwuzhifa·mofcom.gov.cn)
  (三)评审期间,专家可能需要咨询申报城市的有关情况,请各省(区、市)于3月31日下班前,将申报城市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我司。
  联系人:(略)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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