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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首推市级医院药品零差率
2012-04-11 齐鲁晚报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385次
[导读]本报莱芜4月1日报道:(记者闫秀玲通讯员高留声张国华)4月1日,莱芜市“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暨首批151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莱芜市人民医院启动。据了解,地级市医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莱芜在全国尚属首家。据了解,凡莱芜市纳入城…
  本报莱芜4月1日报道:(记者闫秀玲通讯员高留声张国华)4月1日,莱芜市“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暨首批151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在莱芜市人民医院启动。据了解,地级市医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莱芜在全国尚属首家。
  据了解,凡莱芜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住院前只要与医院签订“住院病人出院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医保卡或新农合证(卡)原件及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交到住院处,不用再交住院押金,就可直接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服务。这项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
  莱芜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张志强在接受采访时说,莱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已达99%,为这项措施的实行创造了条件。为了防范确实存在的风险,非本地户口的人员和意外伤害及交通事故的患者还不能享受这一措施。
  同一天启动的莱芜市人民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举措,让人们感觉到医院创新的力度更大一些。一些患者甚至表示不敢相信。张志强说,国家基本药物有532种,实行首批151种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医院大概要拿出100多万的利润,这是医院能够承受的,在取得经验后还会逐步增加。
  莱芜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董海燕说,莱芜市人民医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措施在全国地级市医院中是第一家,是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大举措,卫生局要求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全部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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