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生产化专项
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607号)
2012-04-11
发改委网站 作者:
Superman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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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发改办高技[2012]607号关于组织实施生物育种能力建设与生产化专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业企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为行业优势企业。有一批已审定的新品种和一批正在开发的新品种;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15%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5%以上(若主营业务为农作物,需具有农业部核发经营许可的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或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若主营业务为畜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需在2亿元以上;若主营业务为经济作物或水产,上一年度销售收入需在5000万元以上)。对于新注册的产学研一体化企业,注册资金需在1亿元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资金筹集能力。
(三)企业申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应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涵盖设施条件建设及应用,重大新品种培育、产业化及应用推广,未来可持续性等一揽子内容。其中,对于重大新品种产业化,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若为转基因品种,则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与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起实质性长期合作关系,申报时需附合作协议、各方研发人员配比及工作机制、利益分享等相关证明文件。
(五)申报项目应与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种养业良种工程等国家项目做好衔接、避免重复。
(六)所有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3号令)和本通知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本专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组织实施。2012年启动水稻、玉米、小麦项目,以后择机启动大豆,棉花、油料、糖料,猪、牛、羊,水产等项目。
(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当地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查,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提出项目申请。国务院相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央企业可直接提出项目申请。
(三)专项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30日。应在此前将所推荐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要点详见附件),一式七份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
(四)项目申报完成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评审与批复。
(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联合批复的专项项目,若在批复后的一年内无实质性建设进展,批复文件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