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安全指标
应符合GB 2717的规定。
5 其他要求
5.1 配制酱油中酿造酱油的比例(以全氮计)不得少于50%。
5.2 配制酱油不得添加味精废液、胱氨基酸废液、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氨基酸液以及其他非食用物质。
6 试验方法
6.1 感观特性
按GB/T 18186操作。
6.2 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铵盐
按GB/T 18186测定。
6.3 安全指标
按照GB 2717的规定测定、检验。
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天生产的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
7.2 抽样
从每批产品的不同部位随机抽取6瓶(罐、袋),分别做感观特性、理化、安全指标检验,留样。
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特性、可溶性无盐固形物、全氮、氨基酸态氮、铵盐、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