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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最高可获奖励30万元
2011-11-10 浙江在线 作者: 王蕊 罗华标 浏览次数: 1091次
[导读]我省将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进行重奖,如果你举报了罚没款金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奖金将高达30万元。

    浙江在线11月10日讯我省将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进行重奖,如果你举报了罚没款金额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奖金将高达30万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的。

  浙江省财政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表示,举报农产品种植养殖使用违禁药物、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购销加工病死畜禽、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照从事餐饮具消毒服务活动等八大类违法犯罪行为,凡经查证属实的,均属于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依据违法行为查处后罚没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比如,罚没款金额5000以上(含5000元)1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罚没款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罚没款金额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奖励举报者按罚没款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按照以下额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被判处刑期的,刑期一年以下的(含一年)奖励5000元,刑期一年以上的按每超过一年奖励5000元累加。

  据悉,相比我省2005年出台的奖励办法,新出台的《办法》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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