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店店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昨日受审。 晨报记者 郝笑天/摄
几块无照炸鸡“毒死”一岁女童
店主下料凭感觉 亚硝酸盐超标150倍 受审鞠躬道歉
一岁多的女童小文(化名)吃了几块炸鸡,不幸中毒身亡。出售炸鸡的食品店店主张继存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方提起公诉。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小文的父母赶到法院,小文的母亲提起死去的孩子痛哭流涕。被告人张继存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
案情回顾
孩子死于亚硝酸盐中毒
案发前,河南人张继存在丰台汾庄市场无照经营鸡肉食品店。今年4月21日下午,小文的母亲朱女士与孩子的姑姑从该食品店买了7元的炸鸡。两人回家后食用了炸鸡。小文的姑姑撕开炸鸡,给小文喂了几块吃。
“没想到,我的孩子就么死了。”提起死去的孩子,朱女士忍不住哭了。她哭着说,过了半个小时,小文嘴唇发紫,不停哭闹起来,她以为孩子冻着了,给孩子加了一件衣服。可是,孩子还是哭个不停,她打电话叫回丈夫,把孩子送到医院救治。她也发生了呕吐。
当天晚上,小文经抢救无效死亡。朱女士说,医生说孩子是亚硝酸盐中毒死亡,怀疑有人投毒。小文的父母向警方报案,张继存被抓获归案。经检测,造成女童死亡的原因是炸鸡中亚硝酸盐严重超标,超过国家标准150多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