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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贩卖"毒炸鸡"吃死女童受审 添加剂超标150倍
2011-08-31 京华时报 作者: 刘薇 袁国礼 浏览次数: 847次
[导读]一岁七个月女童铭铭(化名)吃了家长从无照鸡肉店购买的炸鸡块后,不幸中毒身亡。经检验,鸡块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150倍。

  一岁七个月女童铭铭(化名)吃了家长从无照鸡肉店购买的炸鸡块后,不幸中毒身亡。经检验,鸡块中亚硝酸盐超出国家标准150倍。

  昨天上午,无照鸡肉店老板张继存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丰台法院受审,他坦言自己不清楚食品中添加亚硝酸盐的国家标准,只是凭感觉往里放,而且两年多了天天这么做。

  商贩当庭鞠躬道歉

  律师认为证据不足添加剂凭着感觉放

  铭铭的母亲朱女士说,今年4月21日下午3时许,已有身孕的她和孩子姑姑带着铭铭去汾庄市场,并给孩子买了炸鸡块。到家后,她们都吃了炸鸡。约半小时后,孩子嘴唇发紫,不停哭闹,且越来越严重,就将孩子送到医院。路上,她们也吐了。当晚7时许,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铭铭的父亲徐某说,医生当时告诉他,孩子胃里的亚硝酸盐含量超过标准70%,怀疑有人投毒。徐某报案后,出售炸鸡的张继存被抓获。后经检测,涉案炸鸡中亚硝酸盐的含量超过国家标准150倍,铭铭则符合服用含亚硝酸盐的食物引起中毒死亡。

  昨天,孩子父母提出6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张继存说,没有积蓄,等出去后卖血来赔,并向家属鞠躬道歉。

  律师认为证据不足

  昨天,张继存的辩护人表示,张继存在案发当天使用的亚硝酸盐方法及计量与以前没有不同,但无其他人出现中毒情况。铭铭在案发当天还吃了饺子和烤红薯,里面是否含有亚硝酸盐并没有检验。辩护人认为此案证据不足,应认定张继存无罪。

  公诉人则称,根据307医院毒检室主任的证言证实,食用亚硝酸盐的症状要根据食量的大小,按照人的体重衡量,同样剂量的亚硝酸盐成人食用可能没事,但是儿童食用可能会中毒。且经检验,张继存制作的炸鸡,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铭铭当天早上吃完其他食品均无不良反应,吃了炸鸡后半小时出事。公诉人认为,可以认定张继存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到三年。对此,张继存称没想到会出这么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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