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边现制现售1元5升的纯净水曾因价格便宜而一度受到部分街坊的欢迎,但经广州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分别组织的多次抽检发现,65%以上售水机达不到自来水水质标准。近日,广州市法制办起草了《关于整治现制现售饮水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对售水机的相关问题加以规范整治。
超6成不如自来水干净
这种售水机里所售的水是以市政自来水为水源,经过简单的过滤、消毒后即出售给消费者。由于经营主体不明确(售水机加盟者与社区或个人签订协议后就直接安装)、无固定经营场所(大多设在街边或小区内道旁“风餐露宿”)、无监管部门检测监管(售水机的设置没有经过任何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分别组织的多次抽检中,65%以上售水机达不到自来水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主要是ph值和细菌总数超标。而且露天的售水机无人值守,易遭故意破坏。因此容易发生集体食品安全事故或集体中毒事件。
很多机属违法占道经营
此外,所有售水机均无固定经营场所,其中很多属违法占道经营,且长期置于露天日晒雨淋,不少已是锈迹斑斑、残破不已,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许多售水机没有任何证照,且经常作夸大或虚假宣传,标榜为纯净水,而实际许多还达不到自来水标准,严重扰乱了正常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并威胁市民的身体健康。
新规
要公布上一月水质自检情况
《通告》指出,售水机经营者应当在售水机正面醒目位置公布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情况和上一月水质自检情况。若售水机出水水质未达到《饮用纯净水水质标准》(CJ94-1999)的,应当在售水机正面醒目位置标注“非直饮水”或者“非纯净水”。同时,售水机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明示或者暗示售水机出水为“泉水”或者其他具有医学疗效、增进健康功能的水。
小区设售水机须经多方同意
《通告》明确提出,禁止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设置售水机。城市道路及相关公共场地的维护管理单位发现违反规定设置售水机的,有权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