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记者昨天从税务部门得到的确切说法是:凡是企业和单位给员工发放月饼之类的福利物品,需要将物品金额纳入工资收入中,一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税。但是这规定一直都是有的,而且并非只是针对月饼一种福利。
两年前的"冷饭"今年又来炒一次
记者昨天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月饼税"的说法首先来自南京。
在百度搜索上有这么一句调侃的话:所谓"月饼税",是由中国南京市而来。据媒体报道,2009年9月,南京地税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单位发放月饼等任何实物均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当时税务部门的说法是非常明确的,没想到两年以后又被一些媒体拿出来"炒冷饭",结果让一些不了解真实情况的网友跟着"起哄",甚至还上升到法律和情理交锋的高度,认为征收"月饼税"让工薪阶层在情理上难以接受。
有网友指出,月饼这类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单位对员工的关怀,结果还要让员工因此缴税,让这种关怀变了味道。也有网友认为,很多月饼在包装上"华而不实","高价位",如果按照实际价格来缴税,那实在是太不划算了。还有网友"义愤填膺"地说:缴了月饼税,还有什么心思吃月饼呢!
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征税说法
有税务专家表示,网友的说法从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是法律和传统如果发生碰撞要遵从法律,一切都以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为准。
昨天下午,记者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看到,今年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对"单位在过节期间发给职工的过节实物福利是否计征个税?"的答复中说: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单位在过节期间发放给职工的实物福利应并入其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