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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肉中亚硝酸钠超标150倍 炸鸡店主称天天这么做
2011-08-30 北京晚报 作者: 杨昌平 浏览次数: 984次
[导读]吃一块炸鸡,闹出一条人命,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一块炸鸡毒死一岁女童

  鸡肉中亚硝酸钠超标150倍 炸鸡店主受审时称天天这么做

  吃一块炸鸡,闹出一条人命,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出售这块炸鸡的肉食店主张继存,于今天上午在丰台法院出庭受审。在法庭上,公诉方与辩护方对张继存制作肉食时,是否多放了亚硝酸钠,以及死者是否因吃了张继存制作的肉食而身亡,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开庭前,死者小徐的母亲朱某在法庭外不停地哭泣。据朱某介绍,小徐死亡时,年仅1岁多,案发以来,她整日以泪洗面。朱某表示,他们一家人平时从不在外边的小摊上乱吃饭。案发那天,孩子在路过一家熟食店时,指着炸鸡想吃,于是她就买了7块钱的炸鸡。回到家后,她让孩子吃了一点鸡肉。半小时后,孩子嘴唇发紫,她以为孩子冻着了,给孩子加了一件衣服。但是裹上衣服后,孩子嘴唇越发青紫,且身体发抖,哭闹得厉害。朱某赶快给丈夫徐某打电话,让丈夫回来把孩子送到了医院。

  “到医院后也没抢救过来,医生直接跟我说这是投毒事件,让我赶快报案。”在京从事装修行业的徐某气愤地说,“你知道吗,医生跟我说,我孩子胃里的亚硝酸钠含量超过标准70%,已经不是食物中毒了,怀疑是投毒。”

  徐某报案后,出售炸鸡的张继存被抓获。张继存今年33岁,来自河南,在京以出售腌制肉制品为业。检方指控说,今年4月21日,张继存在自己无照经营的鸡肉食品店内,使用过量的亚硝酸钠腌制鸡肉并制成熟食销售,致使食用者朱某等3人中毒,其中两个大人出现呕吐症状,1名年仅1岁多的女孩经抢救无效死亡。检方认为,张继存在经营食品过程中,过量使用亚硝酸钠,致一人中毒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在法庭上,张继存叙述说,他都没想到会出了这么大的事。4月22日晚上,他准备睡觉了,派出所民警来到店里,说是他卖的食品导致1人食物中毒死亡,他如实把食品制作经过向民警反映,民警把肉食带走检验。张继存说,他是从今年春节过后开始在新发地这边经营熟食的。一般每天中午先去进货,到家后开始腌制,把盐、味精、调料等都放进去,大约制作100斤肉食,放一小勺亚硝酸钠。他承认在制作过程中,没有称过所放的亚硝酸钠有多重,就是按经验放一小勺。而亚硝酸钠的包装袋上明确注明:腌制肉食所放亚硝酸钠不得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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