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传凯:我认为卖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主持人:为什么?
郑传凯:如果是被仿冒的生产商这里面要有一个很复杂的法律程序,之前我讲过,首先被仿冒的生产商主张这种权利,他可能是侵犯了他的商号权,或者说有一种在其他地区进行恶意的商标抢注,需要生产商合法的生产商进行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我们说的真正的稻香村,那么如果他主张的权利经过司法程序确认了是正确的,他还要申请撤销这种违法的登记。这个事件当中我们看到的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个是我们所说的可能涉嫌到山寨的月饼,他登记的名称可能会侵犯到别人的商号权,另外他所提供的商标可能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外进行恶意抢注的商标,那么这两项如果他主张权利得以实现的话,那应该向相应的登记机关主张撤销违法的登记,违法的登记予以撤销之后我们能够确认他是一种不合格的产品,那么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应当按照我们的消法48条的规定进行退货,在这个事件当中我认为销售商对文件的审查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那么我们讲如果是仅仅存在法律上技巧的过失的话,我认为这个行为还不构成消法49条所规定的欺诈行为,所以我认为如果我们之前所说的这一系列的这种程序,那么得以实现的话,销售商也应该按照48条的规定退货。
北京朝阳律师事务所郑传凯律师以及经济之声的评论员包华做如下评论
主持人:我们先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讨论和看待这件事情,第一个问题山寨月饼到底该由谁来负责,我们消费者买到了这样的山寨月饼能不能去退或者去换、或者要求赔偿,郑律师从法律上来看。
郑传凯:首先山寨不是法律概念,根据我们国家消法以及产品质量法所规定的,如果消费者产品所接受的产品是存在质量问题的这种不合格产品的话,是由消费者和生产者连带消费者负担法律责任的,但是我想提示一点是山寨产品到不合格产品需要一个很复杂的司法程序进行确认才能够认定山寨产品到底是不是不合格产品。
主持人:如果说我们假设这个山寨产品本身又是一个合格的产品,比如说卫生是达标的,或者说其他的什么检验都是合格又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