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实施。昨日下午,湖南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实施新条例进行动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出席会议。本报记者王城长长沙报道
我省作为生猪产出大省,人均生猪出栏量居全国首位。2003年颁布了首个《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针对新情况,8年之后进行新的修订。据了解,此次修订《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按照"保留体例,突出特色,完善内容,增强可操作性"的思路进行。首先,增加了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小型屠宰点的规定,包括对小型屠宰点的规划制定、设立条件、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分别做了详细规定。
其次,还细化了生猪定点屠宰场(厂)的规划审批程序,明确了省市县分级管理制度;完善了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相关制度,比如"一点一证一牌"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厂)不得用同一牌证在异地设分厂或车间;此外,还对质量可追溯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资格退出制度等进行了修订。根据近期出现的猪肉安全问题,突出了对肉类加工企业的规范和对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检测的规定。
据介绍,目前湖南生猪屠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定点屠宰率不高,部分乡镇和农村地区没有实行定点屠宰;产能过剩,设施简陋。2010年摸底全省163家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设计屠宰量3321万头,实际屠宰量仅600万头,实施机械化屠宰的只有76家;屠宰执法队伍建设滞后,目前,全省已有95个市(州)、县(市、区)成立了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全省屠宰管理人员500余人,屠宰稽查人员1000余人,这些稽查人员中,40%为临聘人员等。
根据国务院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的审批权由原来的县级人民政府上升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省商务厅厅长刘捷表示,"审核换证工作将按商务部的要求在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同时,他还透露,"我省长沙等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争取纳入商务部试点,积极主动探索建设肉菜可追溯体系。"
[新条例]
小型生猪屠宰点应具备哪些条件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充足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屠宰设备;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5.有相应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6.有相应的病害生猪以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