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6日讯为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我市有关部门近日出台《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市民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以文件形式明确举报人奖励办法,这在我市还是第一次。
《奖励办法》对举报食品领域违法行为的奖励范围、奖励金额、奖励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八大类: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它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它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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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等方式实名举报。举报内容要详实,便于查处。
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立案查处结案后,按照行政处罚中罚没款金额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额度为:罚没款金额每次在10000元以下的,奖励举报者500元;罚没款金额每次在10000~50000元的,奖励举报者1000元;罚没款金额每次50000元以上的,奖励举报者按罚没款金额的0.5%计酬。
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的,并被判处缓刑的,刑期不超过1年的奖励l万元,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1年奖励5000元累加;被判处实刑的,刑期不超过1年的奖励2万元,超过1年的按每超过1年奖励5000元累加。同时规定,刑期和罚金并处的,两者分别计算后累加奖励,每次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