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谭经田 通讯员 洪法 王天昊)随州男子黄某贷款做饲料生意亏空后,拿着2斤地摊上买来的优质小麦,以联系业务的名义与生猪产销合作社签订合同,随后,黄某伪造退款函,骗取20万元定金用于还贷。昨日,记者从洪山区法院获悉,黄某因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黄某现年40岁,是随州市曾都区唐县镇人,曾在当地开了一家饲料厂。2008年6月,黄某由该镇养猪专业户肖某担保,从唐县镇农业信用合作社贷款20万元,还了一部分债务后,黄某将剩下的钱全部用于做饲料生意,但不多久就亏损了。
2009年6月初,信用社和肖某都催促黄某尽快还款。黄某便找到湖北家佳康生猪产销专业合作社(下称家佳康合作社)总经理刘某,希望向该合作社借款20万元还贷,但因其尚欠该合作社的债务,遭到了刘某的拒绝。
随后,黄某在镇上一摊贩处买了2斤多品质较好的小麦,作为样品送到家佳康合作社,希望联系一笔业务。刘某和家佳康合作社其他人看了样品,认为达到了国家标准,是优质小麦,再加之黄某赚钱后又能偿还该社债务,就同意收购该小麦300吨,每吨价格1500元。
2009年6月10日,黄某以家佳康合作社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曾都区唐县镇中心粮油管理所(下称粮管所)签订了一份购买小麦的“农副产品购买合同”,并加盖了家佳康合作社和粮管所的公章。当天,刘某让财务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给粮管所的账号支付了20万元定金。
而在此期间,黄某用家佳康合作社的信纸,手写了一份退款函,并趁该合作社财务人员不注意,偷盖了合同专用公章。
2009年6月11日,黄某持该退款函到粮管所,称粮管所提供的小麦不达标,价格也高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粮管所见其持有加盖公章的函,遂同意退款,然后开出了一张20万元的现金支票。随即,黄某将20万元汇入养猪专业户肖某的银行卡中,再由肖某转入信用合作社还贷。
此后,家佳康合作社多次问及小麦收购情况,黄某总是找各种理由拖延。2009年6月底,家佳康合作社与粮管所联系时,才得知黄某已将20万元定金提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今年1月12日,黄某被警方抓获。黄某归案后称,他当时根本没有想到要履行合同,只想套取定金用来还贷,还贷后再贷款20万元还给家佳康合作社。
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