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蜂产品深加工企业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汪氏蜜蜂园)生产的“汪氏蜂胶软胶囊”和“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两款保健食品日前被曝共用同一个保健品批号。不过汪氏蜜蜂园昨日(8月24日)发布声明称,公司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共用批准文号问题。
江西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黄富强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汪氏蜜蜂园生产的产品“汪氏蜂胶软胶囊”套用其他产品批号,已经违反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目前,江西省药监局下属食品药品稽查局已经对汪氏蜜蜂园产品展开调查。
昨日(8月24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南昌市南京西路的汪氏蜜蜂园专卖店里看到,这两款胶囊均有销售,其中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的售价为449元/盒,汪氏蜂胶软胶囊的售价为269元/盒。在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产品的标签内容、食用方法及功效成分含量都完全一样,连标注的保健品食品批号也一模一样,同为 “卫食健字(2001)第0301号”。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得知,“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是获得保健品批号的产品,其批准证书上标示产品规格为500mg/粒,每粒含总黄酮1.35mg。但市场在售的该款产品外包装标示为产品规格500mg/粒,每100g内容物中含总黄酮540mg,通过换算得出,每粒含总黄酮2.7mg,是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上标示的2倍。
对于两款产品使用同一批号这一情况,汪氏蜜蜂园常务副总经理周俊峰表示不愿接受记者采访,称一切以公司官网上的声明为准。8月24日,汪氏蜜蜂园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称其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蜂胶原料的质量标准分为合格品、一等品和优等品三个等级,生产工艺、配方、保存方式、推荐服用量、包装及标识等都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申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相一致,并不存在共用批准文号问题。
黄富强表示,汪氏蜜蜂园公司生产的汪氏蜂胶软胶囊产品可以明确认定为违反了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昨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了位于南昌市新建县长陵工业园的江西汪氏蜜蜂园有限公司,公司媒介部徐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巢牌汪氏蜂胶软胶囊和汪氏蜂胶软胶囊这两种产品,实际上是同一款产品,只是按照等级的不同,才将它们区分开来。他辩称:“苹果还有大小优良之分呢,他们的价格自然不同,我们的蜂胶产品,也是按照等级来划分的。”
昨天下午,江西省药监局调查组也已经抵达汪氏蜜蜂园。黄富强向记者透露,江西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将就该公司两款产品共用一批号之事展开调查。他表示,调查结果出来之后,江西省药监局将及时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