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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质监局:未发现致美斋使用工业冰醋酸
2011-08-26 互联网 作者: 谭超 隋紫萱 浏览次数: 466次
[导读]针对近日媒体关于“工业冰醋酸违法勾兑食用醋”事件的报道,广州市质监局立即组织各区、县级市质监局对全市36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醋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结果未发现广州致美斋使用工业冰醋酸。

  (记者 谭超、通讯员隋紫萱)针对近日媒体关于“工业冰醋酸违法勾兑食用醋”事件的报道,广州市质监局立即组织各区、县级市质监局对全市36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醋生产企业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结果未发现广州致美斋使用工业冰醋酸。

     据介绍,根据目前检查掌握的情况,广州食醋生产企业使用的冰醋酸原料大多从不同的经销商处购买,冰醋酸主要来自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宇三阳实业有限公司、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凯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以及四川恒泰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开封市芳晶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等6家已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在检查中发现有标注来自同一冰醋酸生产企业的产品但价格相差较大的情况,市质监局已对可疑原材料进行封存抽样,准备统一送检。并致函经销商所在地有关监管部门要求进行协查。

     市质监局表示,在近两日对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进一步深入调查时发现,企业曾于2010年11月23日至2011年4月15日期间通过经销商东莞合丰贸易有限公司分15批次购进河南凯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醋酸共70吨。之前被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检验出有问题的生产日期为20110107的9度配制食醋使用的冰醋酸原料是河南凯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目前河南凯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没有库存,也没有原料留样。相关情况市质监局正进一步调查中。

     质监局指出,由于食品添加剂冰醋酸可通过低压羰基化法或发酵法生产,“天然度”指标可作为鉴别食品添加剂冰醋酸产品是由合成法还是发酵法生产的依据,但能否作为判断食醋产品使用了工业用冰乙酸的依据仍未明确。

     鉴于以上情况,市质监局表示,将在近日组织专家对如何判定是否有使用工业冰醋酸的方法和技术标准进行研讨。

  新闻回放

     8月21日有媒体报道称,一些食醋企业将工业冰醋酸违法勾兑成食用醋,此举可节省原料成本逾六成,包括老字号致美斋也牵涉其中。广州致美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醋(630ML/瓶生产日期为20110107)经复旦大学放射医学研究所检验,天然度为13%,“该食醋(米醋)样品系石油化工来源,非粮食发酵法生产”。

     对此,致美斋向羊城晚报发来说明称:“致美斋公司9度米醋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食用醋标准生产,并且经过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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