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价2.7元/瓶的雪碧,促销价为1.5元/瓶,本来以为捡了便宜,购买之后才发现即将到保质期。23日,市民张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反映他的经历。
记者在市区多个超市走访发现,临过期食品进促销区售卖的现象随处可见。这些食品以鲜奶、面包等保质期较短的食品为主。超市的工作人员解释,这些食品并没有过期,也不属于违规销售。
在威海火车站附近的一处超市门口,一个促销柜台上摆放的食品离过期时间仅剩一周。柜台附近没有任何提醒消费者此食品即将过期的信息。不少消费者被打折吸引,可看到保质期后又放下离去。“还没过期呢,可以放心吃。”销售人员招呼到。
采访中,不少市民对商家的做法存有质疑。有市民称,经常买了打折食品后,等到吃的时候却发现已经过期了。“快过期的食品应该给消费者提个醒。”正在牛奶柜台选购的李女士认为。
记者从威海市工商局了解到,超市出售“临界食品”时有告知义务。国家工商总局2007年10月27日颁布的《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而由于这一规定只是指导性意见,并不是强制性措施,因此鲜有商家设置明显的标志提醒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