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观察网报道,针对家乐浓汤宝包装配料表出现“可能含有……”的注释,联合利华22日发表声明表示,家乐浓汤宝产品包装标识符合国家标准。
声明中指出,家乐浓汤宝的包装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产品成分进行了标识,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标准,家乐浓汤宝在包装上用“配料中含有……”和“可能含有……”的方式来表达致敏物质信息的提示,旨在负责任地提示消费者有关致敏的可能性。
声明还称,联合利华已将此情况报告给国家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并按照要求和程序规定,将浓汤宝产品标签送交国家级权威检测机构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判定,其结论是:“经检验,标签一项符合 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此前,贵阳市工商局认为,家乐浓汤宝在其新包装的配料中标注“可能含有”的字样,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贵阳当地超市对“家乐”浓汤宝相关产品予以下架。受此影响,贵阳、长沙、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等地超市陆续下架家乐浓汤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