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振) 今后购买禽类产品一定要看是否有检疫标志。昨天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我市即日起启动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上市销售的禽类产品如果没有检疫合格标志,将按不合格产品处理。
禽类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主要内容,是实行禽类产品“持证挂标”入市制度,这在全省尚属首例。市农委要求,凡是上市销售的禽类产品须来源于禽类定点屠宰场,待屠禽类须经过检疫人员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等操作程序,检疫合格后,除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外,还应对其胴体及分割包装的产品加施检疫标志。
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方便市民辨别质量合格的禽类产品,遏制私屠滥宰现象。本地禽类产品胴体上必须挂上蓝色的塑料检疫标志牌,上有“西安市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字样。而对于进入西安市场的外地禽类产品,必须是独立包装,包装上印有检疫标志。
凡经检疫不合格的禽类产品,各级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也不得加施任何检疫标志,并按照农业部规定的技术规范予以处理。对应加施禽类产品检疫标志而未加施的,今后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一旦发现,即按检疫不合格产品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