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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施行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2011-07-25 东方网-劳动报 作者: 本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691次
[导读]  据悉,本市现有3个经政府命名的渔港,22个长期形成的渔船集中停泊点,以上海为船籍港的渔船约2500艘,登记在册的船员约6000人,每年还有约2万艘(次)的外省市渔船在沪进行交易、补给、避风等活动。


    
   记者日前从市水产工作会议获悉,由市农委牵头起草的《上海市渔港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本市第一部以渔业安全为主题的政府规章,《办法》是对国家《渔业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力补充,填补了我市渔业安全管理上的法律空白。

 
 新出台的《办法》共六章36条,着重对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事故发生的四方面内容做了规定,强化了渔港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强化了渔港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渔船能级提升;强化了行政指导和服务措施。
 
   《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围绕落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这一核心环节,明确了渔港、渔船安全生产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特别是将渔港管理单位、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分别规定为渔港、渔船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为巩固本市近年来向渔船船员免费发放救生衣的做法,切实降低落水死亡风险,规章特别强调船员临水作业时应当穿着救生衣,并以船长为问责主体设置了处罚条款。


 据悉,本市现有3个经政府命名的渔港,22个长期形成的渔船集中停泊点,以上海为船籍港的渔船约2500艘,登记在册的船员约6000人,每年还有约2万艘(次)的外省市渔船在沪进行交易、补给、避风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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