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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乳制品依法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者 奶粉凭证销售
2011-08-11 中国新闻网 作者: 浏览次数: 409次
[导读]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项目

 

  国家工商总局早在今年3月28日便发布公告,要求在《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中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两个需要行政审批的项目。

  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必须到工商部门申领相应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也应在今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项目。

  按照规定,从8月1日起,凡食品经营者所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没有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标注项目而继续销售乳制品,或没有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项目而继续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无证无照经营乳制品的,一律依法查处。

  今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多家婴幼儿奶粉的专卖店及大型超市,了解新规的落实情况。采访中记者发现,仍有不少店家对新规一无所知,无证、超范围经营乳制品。

  在解放东路的一间名为红荔超市的婴幼儿奶粉售卖店,记者没有发现店内悬挂有更换过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而店员对新规并不知情,“奶粉公司都会配发商品检测书。可以确保产品质量,至于奶粉必须凭借证销售的新规确实没听说过。”一位销售人员表示。而对面马路的另一家婴幼儿产品售卖店,记者虽然看到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发现证书却属于“旧版”,并未对乳制品销售范围做出规定。

  记者在国贸、海淀五西路等多家中小型超市采访中发现,大部分卖场存在未更新乳制品经营项目、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违规行为,乳制品销售卖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还走访了大润发国贸店,在该店服务总台咨询处,记者看到了新版《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只标示了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的经营许可,没有标示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许可,但在店内却仍大量销售除婴幼儿奶粉外的其它乳制品,包括“营养快线”“娃哈哈”等乳制品饮料在内。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近期才知道乳制品新规,所以正在积极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项目,不久后就能完善相关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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