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农技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叶德成是参与田间调查的两位专家之一。他认为,早穗现象产生除了气候、干旱影响外,还有秧龄过长。叶德成表示,早穗现象“与种子的品种没有直接关系”。而当记者问及“如何解释相邻两块稻田内,种植‘冈优363的稻田早穗现象明显,而种植其他品种的则不是很明显”时,叶德成表示,可能与种子对气候的敏感性有关,也无法排除种子的纯度问题。
四川省川丰种业公司是“冈优363”谷种的供应方。该公司副总经理吴永彬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早穗现象产生是气候和干旱造成的,“种子没有质量问题”。他还表示,“冈优363”在全省范围内都有销售,其中仁寿县卖出几百公斤,但除了仁寿县以外其余地方都未出现早穗现象。
农民损失如何解决尚无定论
据李文勇介绍,尽管早穗现象原因尚无定论,执法大队仍然敦促川丰种业公司对农民进行赔偿安抚。按照规定,赔偿方案是由种子公司、零售商与受损农户三方自行协商,执法大队监督。执法大队了解到的赔偿方案是“每亩地20到30元钱”,现在已有约三分之一的受损农户已经达成了协议。执法大队要求种子公司此事要在收割前解决好。
吴永彬声称,尽管早穗原因不在种子,但公司方面仍愿意给农民一定“补助”:明年免费提供一定数额的种子或是现在给予一定的现金补助,而现金补助的具体标准还在制定中,预计8月底能够出台。
零售商洛漱英描述的赔偿方案是:村民把6月底成熟的一批谷子收割回来,晒干称重,大约每亩有二三十斤,按照市价值四五十元。需要谷种的村民来年可以在洛漱英店里免费取得同等价值的谷种。洛漱英表示,这些受到损失的村民近日在自己店里买一包10元的菜籽,会送一瓶杀虫剂,采取这样的方式“把农民的损失填平”。
洛漱英称,她一共卖出100多公斤“冈优363”谷种,一公斤约种一亩田。凡是从她的店里买了“冈优363”谷种的村民都记录下来了,大多数人都与其达成了赔偿协议。但在记者几番要求下,洛漱英仍不愿意展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