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关于所谓“月饼税”的讨论在各种媒体上沸沸扬扬,在一片压倒性的抨击声中,质疑其合法性的有之,责难其即使合法也是不合理不合情的有之,嘲笑税务机关抓小放大、无事生非者有之,总之,“月饼税”一时间成了万夫所指、无情无义的愚蠢之举。事情真的是这样吗?究竟谁是这场围观盛宴的真正受益者和受害者?须知在我们今天这个浮躁的社会中,不经思考的宣泄,伤害的未必就不是自己。就如各地频现的众人起哄欲跳楼轻生者“快跳”,也许满足了围观者一时莫名的快感,损害的恰恰是我们每个人都可能在困境中最需要的社会援助。
“月饼税”的利弊得失
首先,有“月饼税”吗?当然没有。这不过是把已经实行了16年的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中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的规定重新挑出来煽情的说法。有人说这个税只是企业员工要交纳,这显然是有意或无意的曲解,因为税法明确所有中国境内居民都要交纳。又有人说,税法不是规定福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吗?其实个人所得税的实施条例里解释得很清楚,个税法该条款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按规定比例列支的福利费,可以计入成本,即可以免征公司所得税,但向个人发放时不能免个人所得税。还有人自作聪明地论证,月饼已经包含了相关商品税,再征个人所得税属于重复征税。但是,我们拿到的税后货币工资难道不也是要去购买商品,那些商品不也是已经交纳了商品税吗?把这全世界通行的复合征税方式当成新发现而且得到众多捧场,是要让人笑话的。
其次,“月饼税”真的合法而不合理吗?说中秋节月饼是中国人的传统不应征税,那么,元宵节的元宵是否也不该征税,端午节的粽子也不能征税。那么国庆节、元旦的小礼包呢?月度季度对职工的慰问品呢?春节过大年的年货呢?母亲节、父亲节、教师节的孝心和馈赠呢?是否要把个人所得税的税法中加上从月饼开始的一长串食品名单就合理,就凸显了中国人的习俗和温情而不会贻笑大方?况且,同样是月饼,有几十元、几百元、几千元的,税法是否还要在每个物品后面再加上数量和价格限制呢?世界各国的一般免征额即中国俗称的个税起征点就是考虑了这类无法一一列举的基本民生需要。实物和有价证券纳入个税征收范围是国际惯例,中国的税法一定要创新地加上月饼一类的实物免税,让大家从单位领米领油领月饼就会显得合理而不是荒唐?况且,对月饼等等节日特色佳品的特殊免税是否又会变成对从来不发月饼的中小企业的成本压力和管理压力?再进一步,同样是月饼,有人喜欢广式,有人喜欢苏式,发月饼显然不如发月饼卡更适合每个人的口味需要;发月饼卡不如发点心卡,不愿吃月饼还可挑其他食品这样更人性化;发食品卡不如发购物卡让人有更大选择更能体贴民情,等等。
这样,我们就接触到问题的本质,真想在节日增加职工的福利为什么不像国际上通行的那样,简单合法地增加货币工资或奖金?直白地说,这里的国情论并不是只有中国才有的民俗,而主要是为了进行中国特色的避税即逃税。因此我们看到,今天不需自己去买就有月饼的人,是从不需要去交什么个人所得税的。现在市面上流行的价格越来越昂贵、包装越来越豪华的月饼,基本上不是个人购买,而是官方和民间单位在中秋前购买去用来打点各相关方面的礼品。当然更不可能有任何人会去要收礼者上交个人所得税。中秋之际,中国工薪阶层的主体更不用说农民既够不着纳个税,也没有人给他们发月饼。但一部分有头有脸的强势群体,经常为太多月饼和月饼卡大闸蟹卡发愁,并由此造成受迫性不健康饮食或巨大的浪费,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目睹这些,你是会为莫须有的“月饼税”愤慨,还是会为在中秋节的名义下太多的单位和个人在传统习俗背后盛行腐败和浪费而不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