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山东潍坊随机找了一家农村小卖部,发现这里是假劣食品专营店:“德芙”巧克力和“喜之郎”果冻仅售1元,“臭干子”牌辣条,已发霉变质。批发商坦言:“进什么货要看小卖部开在哪里,城里有城里的货,农村有农村的货”。工商表示,农村食品安全管不过来。(8月20日中广网)
有一种评论观点认为,“问题食品下乡”,呼唤“监管出城”。笔者不敢苟同此种观点。
对 “问题食品”的监管,只能是统一监管,责任分清,各司其职,采用球场上的盯人战术,而不能监管跟着“问题食品”走。城乡都有健全的工商和食品监管机构,他们应该守土有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能。监管出城,跟着“问题食品走”,就存在跨界越权监管。监管出城了,城市监管空虚了,保不准下乡的“问题食品”又回城了。
“问题食品下乡”,从表面看问题发生在农村。其实,那些伪劣食品批发、专供的源头来源于大中城市。也就是说,问题的根子在城市。是城市的监管、控制不力,让它们悄悄地溜下乡。假如,城乡协调一致,共同部署围剿“问题食品”,它们就失去下乡的机会。
国家对“问题食品”的监管,从来没有城乡双重标准。而是,存在对农村监管强调不够,抓得不力,或者监管力量配备有强弱之分。农民的生命安全,与城镇市民生命同样宝贵。党和国家要有对“三农”重视的程度,来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
农村的监管力量、监管力度、重视程度不够,可以采用就地充实监管力量、落实乡镇食品监管责任、加大问题食品查处力度的渠道解决,而不是搞“监管出城”的调配方法。拆东墙补西墙,只会搞乱了自己的阵脚,按下葫芦起来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