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山西醋产业协会副会长王建忠在接受采访时爆出:市面上的山西老陈醋95%都是勾兑醋。醋精本身不含营养成分,勾兑比例掌握不好的话,还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国家目前虽有所谓配制食醋的标准,但尚无手段检测出勾兑的是不是工业级冰醋酸,以及勾兑比例是否合乎标准。
很多人将勾兑醋归结于没有国家标准,这其实是站不住脚的。2000年,我国出台的配制食醋国家标准明确规定,配制食醋必须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醋酸、食品添加剂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可见,企业勾兑醋并没有犯规,因为国家允许勾兑醋。该标准同时强调,企业在生产配制醋时不得使用工业冰醋酸。
问题就出在这,醋企到底使用的是食用冰醋酸还是工业用冰醋酸,目前的检测技术无法鉴定。这让笔者想起此前不久卫生部公布的一个数据:我国目前2200种食品添加剂中,有检验标准的只占总数的近四成。这也就意味着,有六成食品添加剂无法检测。既然国家没有技术鉴定企业用的是食用冰醋酸还是工业用冰醋酸,为何在国家标准上要允许勾兑呢?
换言之,你明知道工业用冰醋酸容易被用于食醋勾兑,却依然出台了允许勾兑的规则,就应该有可靠的技术来鉴别不符合规则的产品,确保你的规则是可控的、可操作的和可监督的。否则,就是对规则制定的渎职和对消费者、对广大人民的健康不负责任的表现。从这个角度来看,食醋勾兑,责任主要不在企业,而在于制度规则或说制定制度的质检部门。
客观地说,没有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但是在国内食品安全长期阴霾的当下,在食品安全人命关天的事实面前,我们就该秉持一个基本原则:对待食品问题,听听老百姓简单的诉求和意见,能不添加则不添加,不能确认危害程度的坚决不添加,而不应该考虑到添加剂产业等边边角角的问题,就将尚无定论的添加剂“合法”地塞进民众的胃里。
而且,令人不安的是,以后若出现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无法检测”是不是就成了相关部门最合适的脱责“托词”?反正国家标准在那,至于企业能不能遵守,甚至弄出一些违规违法的事情来,大概只需要大言不惭地指责,这样做是缺乏道德血液的表现。那带给广大公众的就只能是对政府信任的遗憾、对食品安全的担忧和生活消费的无所适从。
无疑,攻关有难度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更应该看到的是,态度比技术重要,一方面,我们应该问问老百姓的建议,考虑“有罪推定”及“保守疗法”,对无法检测的添加剂一律限制甚至禁止使用。等到技术进步,证明无害之后再使用,或者实行“拿来主义”,拿其他国家成熟的检测方法为我所用,而这所有的一切,维护最广大民众安全和利益的态度不容缺席。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也实际形成了对消费者的误导。对于各种食品添加剂,实行明确的公示制,就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就醋而言,将其主要成分标注清楚,是“勾兑醋”还是“老陈醋”,是“食用冰醋酸”还是“工业用冰醋酸”,让消费者据此作出判断,并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应该是补齐当前技术短板的次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