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继出台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加重了对制售假劣食品行为的惩处。但要使这些法律真正奏效,监管中存在的“执法走过场”“以罚代管”等问题必须改变。
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表示,要加大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的保障力度,改变罚款与部门利益挂钩的现状。同时,除了对食品企业进行监督之外,也要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督。
目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锫认为,通过调整政绩评价体系,有利于鼓励地方建设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消除监管部门间“搭便车”心态
“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概念,食品行业监管中的九龙治水正是由此造成的。”长期从事行政法研究的黄锫说,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往往都寄希望于其他部门,而如果自己管好了,其他部门就占了便宜,因此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
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主任张永建说,从国际经验看,以品种管理为主容易明确职责,监管效率高、效果好。但是,这样的体制涉及对目前各部门职权的重新划分,格局变化太大,操作难度很大。
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于去年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研究、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各省(区、市)政府相应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市、县两级政府也普遍建立了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机制。
针对目前的格局,张永建提出,在目前监管体制不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建立一个跨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利用它形成各部门间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