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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地沟油”,关键在优化执法
2011-10-18 文汇报 作者: 丁 伟 浏览次数: 1373次
[导读]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警讯频传,最近破获的涉及多省的制售“地沟油”特大案件,又一次把食品监管网上的一个个漏洞摆到了聚光灯下。随之而来的,很可能是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

        徒法不足以自行。“分段监管”、“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本不是问题,只要各执法部门勤勉执法、跨前一步,使各执法环节互相衔接,形成合力,便能制止各类违法行为。反之,如果各执法机构遇事都后退一步、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再严密的监管网也形同虚设

        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警讯频传,最近破获的涉及多省的制售“地沟油”特大案件,又一次把食品监管网上的一个个漏洞摆到了聚光灯下。随之而来的,很可能是一场声势浩大的“集中打击”。这当然大快人心,但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执法状况如果一直不能有效改进,这样那样的问题今后仍会反复出现。因此,我们应当深刻反思且举一反三,不仅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更应当站到法治发展的高度,对“地沟油”事件背后深层次的法律问题作认真思辨。

        思辨之一:“地沟油”揭示的首要问题是“分段监管”、“多头执法”往往乏力、低效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专家日前表示,现在尚未找到有效识别“地沟油”的技术手段;但更多专家认为,加强监管比优化检测技术更重要。制售“地沟油”的违法行为,环节多、链条长,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至少10个行政执法机构负有相关的监管职责,包括:商务部门监管餐饮业,质检部门监管食品生产加工,工商部门监管流通环节的食用油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餐饮服务单位等等。

        然而,从最近破获的“地沟油”案件看,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似乎都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10个部门管不住“地沟油”?其实,只要其中任何一个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就足以斩断“地沟油”的黑色产业链。为此,社会公众对“分段监管”的行政执法体制滋生的执法扯皮现象颇有怨言。那么,何不变10个部门的多头执法为1个部门跨系统综合执法?但美好的愿望无法改变严峻的现实。在《食品卫生法》(草案)审议的过程中,有关各方针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展开博弈,最终,由于食品安全监管是“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涉及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商业、供销、粮食等十几个部门的法定职责,立法部门权衡利弊,选择“分段监管”的执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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