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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民遇优惠卡霸王条款 卡内余额拒不退还
2011-10-25 齐鲁网 作者: 丁卫强 浏览次数: 264次
[导读]文登的刘女士在某商家办理的优惠卡里还有一半余额,在近日消费时却被告知,优惠卡已过期作废,余额无法退还或转账,且商家声称自己有“最终解释权”。

        文登的刘女士在某商家办理的优惠卡里还有一半余额,在近日消费时却被告知,优惠卡已过期作废,余额无法退还或转账,且商家声称自己有“最终解释权”。优惠卡霸王条款“卡”了顾客,这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5月,刘女士在文登某商家消费时得知,办理优惠卡可享受九折优惠,于是办理了一张158元的欢乐消费卡,后经两次消费共花销80元,卡内还剩78元。近日,刘女士再次到该商家消费时,却被商家告知,她所购买的优惠卡已过期作废,卡内的余额无法取出或转账,且商家拒绝退钱,声称自己拥有“最终解释权”。 双方争执不下,刘女士投诉到消协。

        工商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刘女士所提供的优惠卡背面使用须知中存在“本公司对此卡拥有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对该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商家退还卡内余额。

        优惠卡本是促销的一种手段,却写有这样的“霸王条款”,让人有些不痛快,那么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

        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一名律师介绍,如果消协部门认定为“霸王条款”,那么即便办卡者在办卡时被告知了相关事项,这种告知或者约定也是不平等的。卡内余额是否还能继续使用,或应退还持卡人,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他认为,预付卡逾期失效不退余额涉嫌“霸王条款”。因为发卡者不退余额,本质上是一种不当得利。因为充值卡中剩余的钱是持卡人用“预付款”形式换来的“无形资产”,经营商对这部分钱不享有所有权,发卡者应退还余额,如不退还,将构成不当得利。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当立即投诉到消协,请求他们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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