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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按星级评定食品安全示范店 首批年底“挂星”
2011-10-25 宁波晚报 作者: 史娓超 浏览次数: 240次
[导读]记者从宁波市工商部门获悉,近日《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评定试行办法》正式出台,此举表明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定星分级管理模式正式在宁波市启动。

        浙江在线10月25日讯日前,记者从宁波市工商部门获悉,近日《宁波市食品安全示范店星级评定试行办法》正式出台,此举表明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定星分级管理模式正式在宁波市启动。

        据介绍,示范店经营者应当遵守守法诚信经营规定,其中有“经营者不遵守示范店管理规定的”;“经营期间歇业超过3个月”;“转让给他人且不符合示范店条件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出现食品质量问题影响恶劣的”之一情形的,将被直接撤销示范店称号。被撤销示范店称号的经营者二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命名为示范店。

        那么,应该如何申请星级食品安全示范店呢?记者了解到,一旦符合示范店创建条件,经营者可以向辖区工商所提出申请,由工商所进行实地检查,并在广泛听取基层管理组织和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向县级工商机关推荐;然后由县级工商机关通过核查、消费者评议、社会公示等方式,按照规定条件审查评定、公告并授牌。其中五星级由省级工商机关命名,四星级由市级工商机关命名,三星级以下由县级工商机关命名。

        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对食品示范店进行评级挂星,目的是树立食品经营的典范,以引导更多食品经营者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预计首批示范店年底正式“挂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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