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女士:我上午就给他们打了一个电话,把这个事情说了,在你打电话之前他们店也跟我打了电话,说要向我道歉。这个事情确实不大,我不是说要你什么赔偿,就是想唤醒民众的一种意识,就是人和人之间是要互相尊重的。
律师:消费者和商家有公平交易权力、有自己选择的权力
今天我们关注的是超市购物到底多少才能称重?购物多少到底谁说了算?
前面我们介绍了北京消费者彭女士带孩子逛超市,孩子对水产柜台的鲜活小虾发生兴趣,小虾有虾皮般大小,彭女士问售货员可否送孩子一、两只,售货员拒绝。于是彭女士带孩子离去,但孩子哭闹不止,非要不可,于是彭女士返回,提出买5块钱的小虾,只是为了哄孩子,但售货员说不卖,必须至少半斤以上才卖。于是彭女士与售货员理论,由此产生不愉快。
猛一听起来,这件事不算什么大事。但是,细细一想,觉得着这还真不是5块钱、2两虾的事。5块钱不算什么,2两虾也没有多少,但是,消费者到超市购物,是不是只有买得多才会受到商家的重视?买得少商家就置之不理?那么,在超市购物,到底多少才能称重?购物多少到底谁说了算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讨论这个话题.。
另一位是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军。
主持人:前面我们介绍了消费者彭女士遇到的情况:售货员因为彭女士买的量少而不卖给她,说至少半斤以上才卖。这是不是等于规定了一个最低的购买标准?是不是设定了一种消费限制?
刘军:商家这种做法应该说可以是做了一个最低的购买标准或者说是限制,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时候有权决定自己买还是不买,买什么?买多少?所以他这种限制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也是违法的。
主持人:这种做法对不对?公平不公平?算不算强卖?是不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没有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刘军:他这肯定是违反了《消法》的规定的,消费者和商家有公平交易权力、有自己选择的权力,他这就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购买什么或者不购买什么的权力,可以说他是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刘军:这个要求从法律规定来讲你要人家送的话人家不送没有问题,但是后来她要买,别说买5块钱的,买1块钱你也得卖给人家。
主持人:就是说售货员开始说不送你,其实是可以的。